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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专利申请

枣阳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过程算着半年,长则有两三年之久,在此期间,会出现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导致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譬如股权分割、专利申请人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不可顺利按原计划申请,通过出售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方式将申请人变更,很多专利申请权受让人不了解专利法规章法则而误以为得到专利申请权以后就是拿到了整个专利权,成为专利权人。其实!这是错误的,荆州商标注册公司慎重告诉你:通过专利申请权转让成为专利申请人的你可不一定就是专利权人。    

第一、  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的区别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在专利申请已提交国家专利局但是还未得到国家授权的转让行为,即是简单的专利人变更,申请程序还是按流程进行。并且很必要知道的是,专利申请转让的实质是受让人拥有继续申请专利的权利,而非是往后一定是该发明智造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专让是同时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一并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后者包括前者,在申请进行中,专利权转让就一定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第二、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潜在风险   转让未经国家授权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对受让人来说承受巨大的风险隐患。购买未经授权的技术发明,以自己的名字继续申请专利。如果申请被专利局驳回,那就投进去的资金和精力变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当然,如果专利申请最终得到授权,那就是一件各取所需,结局尽如人意的事情了。

所以,知产君建议您在做决定之前,细细斟酌是否真的值得购买一个并未得到授权的不可掌控的专利技术,最好的选择是交给第三方进行专利评估,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以免最后为了事弄得心力交瘁。  

在深入了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基本概念之后,在下一步行动时可以全方位考虑是否要继续通过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方式获取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权是专利申请人的财产,享有转让自由,但是转让必须按照专利法制定书面合同,受让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交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之后方可有效。

商标权人向中国海关申请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前,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将其注册商标及其他有关情况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商标权海关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打击进出口的假冒商品及企业。商标海关备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一个俗称。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经营户把自己的商标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之后,每次有相同商标的商品需要通关,都会接到当地海关发来的书面通知,以确认该商品是否由商标持有者销售。尽管法律对此不做要求,但这样做确实很有用。核查结论如果是该商品商标侵权,而侵权标志可以去除,货物就会被捐给慈善机构,若侵权标志不可以去除,货物就会被全部销毁。

检查过程中存储及销毁货物的费用将从商标注册人的保证金中扣除。那么,如何办理商标权海关备案呢?

一、企业商标海关备案需要提供一下资料:1、电子版商标标识(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商标标识)2、三张商品及包装图片(反映使用本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的整体外貌的图片,也可以是反映商品及包装的局部主要特征的图片)3、代理委托书(格式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

二、商标备案办理时间:两个月左右。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审核其申请的情况。海关总署会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费

无论企业或是个人在递交申请时,都需要在局的注册大厅处同时缴纳300元申请官费。如果企业选择的是全类别注册,则多出的类别,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代理费用

在如果企业有相关合作的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在委托他们办理的过程中同时还需要支付他们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服务的费用一般都由机构自身服务水平和有多少服务事项决定。 

本身的成本 

可能大家对于此点并不是很了解,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除了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以上两种费用外,设计出来本身也是需要一定成本的。 

首先便是图样的选择和确定,通常都需要企业或是个人做相应大量的市场调查,包括对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收集和研究。还有就是在聘请设计师等等一切的流程,都不是无偿可以得到的。 

关于的申请方式一共有两种,自行办理和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选择第一种方式申请的个人或是企业,一定都是对的各项注册流程是十分熟悉和了解的。喜欢简洁和方便的企业都建议选择代理机构,可以节省很多办理的时间和心血。 

最后和大家提醒一点:在选择注册代理公司时一定要注意审核企业资质,以免后悔莫及。 

著性是商标的本质要求,直接反映出商标产生的目的,即通过相应的标识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从而使消费者能通过商标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进行判断。从某种程度讲,“显著性”与“足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含义基本一致。

不具有显著性,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商标对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等特点进行直接描述,但是不包括间接描述的情况;

另一方面,采用整体判断原则,即商标使用了常用的表达方式表达了商标或服务的特点,但是不包括经过特殊处理的表达方式。 商标标识本身不具有显著性,通常是因为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构成,使得消费者难以将其作为商标予以识别,从而起不到商标应有的识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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